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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小虎:政府经营土地制度亟须改革

2013-09-11 16:15:57

  中国大规模开始政府经营土地的实践从1998年开始。在这一制度下,有偿用地制度开始全面实施。必须承认,在中国城市化大发展的阶段,政府经营土地制度在最初起到了正面作用,显著推动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。然而,在这一制度下,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,很快就暴露出该制度的问题。从近年国内政府经营土地的实践来看,这一制度的弊端表现在多个方面。
  首先,政府经营土地会刺激政府不断扩大土地利用规模,这使得中国保护耕地的国策难以落实。这也造就了中国的耕地保护成本极高。
  其次,政府经营土地,客观上形成了与民争利的局面,造成社会分配不公。在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下,政府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两个角色,土地利用的增值部分大部分都被政府拿走。由于宪法取缔了土地的私有产权,私人无法拥有土地财产权,更不用说拥有土地财产权的经营收益。
  第三,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以及土地金融的发展,透支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未来,也使得政府有深陷信用危机的可能。
  第四,政府经营土地制度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,导致政府的主要注意力被吸引到如何拿土地做文章上。据了解,在政府的土地需求中,有40%属于公益用地,30%是低价出让的工业用地,剩下的30%才是经营性用地。而经营土地的政府需要在最后30%的土地经营中补齐前两种方式付出的成本。不难发现,专注经营土地已经使得政府行为出现严重的扭曲和失控。
  综上所述,中国要深化改革,就必须改革现有的政府经营土地的制度。要指出的是,土地制度改革不只是政府改革的问题,还是整个社会如何分配利益的问题。因此,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深化改革的一个焦点。

来源:社科院农村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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